合的女妖,并且以法术、厌胜、咒语等可恶的魔法手段导致女人的子女、动物及大地的果实死亡或萎谢……我们基于职责,决定针对此事采取行动,对症下药,以便防止异端堕落散步其流毒,伤害无辜民众,因此责成宗教裁判官施普伦格与克拉默前往该地主持调查,查获实情,将这些人加以纠正、禁锢、惩罚。
——英诺森八世颁布的教皇诏书《最高的希望》(1484)
于是,16-18世纪间,对女巫进行审判、执行火刑或绞刑的数目暴增。不独天主教世界如此,新教世界更如此(路德信徒说她们是“魔鬼的妓女”,并指控她们偷牛奶、产生暴风雨、骑山羊、折磨摇篮里的婴儿)。不但欧洲如此,新英格兰也是,而且格外凶猛:恶名昭彰的1692年麻州塞勒姆(Salem)审巫,吊死十九个女子。文学中对女巫的表现也很常见,最佳例子是莎士比亚所写的女巫和歌德《浮士德》里的“瓦尔普吉斯之夜(Walpurgisnacht)”。1557年,卡尔达诺(Cardano)主张巫婆只不过是迷信的老女人(其说成为现代精神病学诠释的先声),但死硬相信真有巫术者有(这里只提其中少数):维尔(Ian Weir)的《论巫术》(Depraestigiis daemonum,1564)、波丹(Jean Bodin)的《巫术的恶魔学》(La demonomanie dessorciers,1580)、德里欧(Marino del Rio)的《女巫的世界》(Disquisitionum magicarum librisex,1599)、括佐(Francesco Maria Guazzo)的《巫术概要》(Compendium maleficarum,1608)、格兰维尔(Joseph Glanvil)的《关于巫术和幽灵的完整、浅显证据》(Saducismus triumphatus,1681),以及马特尔(Cotton Mather)——他在塞勒姆女巫大审判中扮演令人争议的角色……